近日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四川野馬勝訴,獲賠100萬!
兩年訴訟,“川馬”跑贏了“美國馬”
據(jù)悉,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16年即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狀告福特汽車(中國)有限公司旗下跑車Mustang的中文名與其品牌重名,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。
原告方認為,野馬汽車已于1986年注冊,并在后期陸續(xù)完成申請注冊了多個圖形及文字商標。福特汽車(中國)有限公司在將旗下跑車“Mustang”品牌引入中國市場的過程中,在官方宣傳渠道中多次直接使用“野馬”作為“Mustang”汽車的中文標識和品牌,導致四川野馬汽車品牌重合的事實,產生了商標注冊權的侵害。
差點“飛掉”的Mustang
根據(jù)資料顯示,Mustang(國內也稱“野馬”)是福特汽車公司旗下的傳奇跑車品牌,首款車型于1962—1963年設計開發(fā),于1963年正式定名“Mustang”。
那個夏天,時任設計師約翰?納賈爾作為美軍P-51 Mustang戰(zhàn)斗機的擁躉,向老板推薦以此命名這款跑車。但他的老板鮑勃認為這個名字有點太“飛機化”,差點將“Mustang”給pass掉了。
拯救“Mustang”這個名字是另一位設計師—Phil Clark。他將“飛奔的野馬”作為車標圖案,并在奔馬之外,設計了一個紅、白、藍三道豎條紋相間的圖案(美國國旗的三種顏色)表達為象征美國精神,最終獲得一致通過,成為了這一經典跑車的第一代車標。
老牌經典,川汽野馬
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是富臨集團旗下專業(yè)的汽車制造企業(yè),其前身誕生于上世紀80年代末,當時生產的“金頂”牌客車系列,“野馬”“白鹿”牌輕型越野車和客貨兩用車曾風靡全國,尤其“野馬”牌越野車更是國家免檢產品,為國家“公檢法”系統(tǒng)專用車。
2002年9月,原野馬汽車生產制造公司由富臨集團整體兼并重組。2006年8月更名為四川汽車工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。2014年,野馬汽車正式啟用新標識。2015年4月更名為現(xiàn)“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”。
目前,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近40億元,擁有成都傳統(tǒng)車生產基地、成都新能源生產基地、綿陽綜合生產基地三大汽車生產基地。
1月7日,四川野馬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,四川野馬近年進入大發(fā)展期,商標歸屬須明確,此次一審勝訴有利于公司未來業(yè)務的進一步拓展。
截止發(fā)稿前,福特中國方面仍未對此事進行回應。